全国服务热线 18888850456

办理北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2024-06-03 09:53,更新:2024-06-28 08:30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包括:

              (1)企业要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这些设施应远离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方。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并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合格。

                (3)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这些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4)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

                (6)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7)此外,申请材料还包括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等。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8号楼3328室
  • 邮编:100032
  • 电话:18888850456
  • 联系人:常经理
  • 手机:18888850456
产品分类